“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这是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专家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讨论的焦点。
每天至少1个小时哺乳时间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有专家提出疑问,1小时是否包括女职工往返单位和住处的路途所花时间。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白莲湘提出,是否可以将1小时的哺乳喂养时间改为提前1小时下班。
据抽查,在济南的10家中小学校中,有6家学校要求或建议女教师排队生育。其中,严格执行“排队”规定的有两家。在某高校附中,女教师怀孕之前必须到校卫生室办理准生证。如果申请者的孕期与教学任务或与其他女教师有冲突,就不会被批准生育。其他一些有类似规定或建议的学校,执行起来相对宽松。不过,排队生育已经成为潜规则。“一旦扎堆生了孩子,学校就会考虑招聘新教师,生完孩子岗位可能就没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教师说,同一个教研组的女同事会主动沟通,商量如何排队生育。尽管大家感到有些别扭,但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和前途,也只好这样做。
女职工痛经应可以带薪休假
草案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有专家提出建议,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应可以带薪休假1至2天。北京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医师兼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说:“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讼部主任张帅对这一建议表示认可,并指出韩国已经规定女性有1天带薪例假,三月份湖北省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同样规定了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1至2天。
南京女工来例假可带薪休一天
南京港口集团公司、南京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等单位的女职工来例假,可以拿着医生的证明去请假,因为单位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上明确写着:“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应给予公假一天。”据了解,在江苏省南京市,很多单位都有维护女职工“特权”的特色体贴规定。
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检查。
专家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环境的变化,现代人承受的生活、工作压力增多,自然流产、不孕不育的情况与日俱增。卫生部CDC妇幼保健中心主任李丽娟称,应该把定期安排女职工体检提出来单独成为条例,规定至少两年体检一次,体检的内容为妇女常见病筛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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