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及补充"17条"意见,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于10月28日起推出2009年第二批共1092套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向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下称《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预售。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天河区车陂路的泰安花园和海珠区大塘聚德花苑2个房源点。各房源点拟售房屋数量、购房标准均价等情况见表1。

说明: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两期销售,第一期共推出562套房屋,优先对2008年获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销售;第二期共推出530套房屋,对全部已获得《准购证明》且未购房的申请家庭销售(两期房屋的推出时间详见本细则第三条的销售程序),如第一期房屋未被认购完毕,则剩余房屋将纳入第二期一并销售。
二、销售对象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并在2009年11月8日前(即购房意向登记结束之日前)已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其中,2008年获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作为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已获得《准购证明》且未购房的全部申请家庭作为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三、销售程序
(一)现场看房、登记购房意向(10月28日~11月8日,其中泰安花园10月29日~11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各房源点公布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并设立现场销售点(见表2)。持有《准购证明》的申请人,在10月28日~11月8日(其中泰安花园10月29日~11月8日)上午8:30~下午5:00到各房源点现场看房。申请人如有购房意向,可在各房源现场销售点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登记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准购证明》仅限登记一个房源点,登记后在本次购房时不能撤销或变更。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房源点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购房意向登记在2009年11月8日下午5时结束。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附件1。

(二)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及异议复核(11月9日~13日)
市住房保障办按规定对登记购买泰安花园和聚德花苑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申购家庭如因家庭情况变化,经复核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需要调整评分的,市住房保障办将书面告知申购家庭,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调整评分的,根据新的评分相应调整轮候顺序。如申购家庭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诉。
(三)公布购房资格复核情况(11月16日)
11月16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布已登记购房意向家庭的购房资格复核情况。
(四)对2008年获得《准购证明》并已登记购房意向和通过复核的家庭评分排序,公布2个房源点第一期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11月17日~20日)
购房资格复核结束后,对各房源点登记意向中符合购房资格,且在2008年获得《准购证明》的申请人家庭根据评分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11月17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评分排序结束后,市住房保障办将于2009年11月17~20日在各房源点现场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第一期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以下称《配售通知》)。第一期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11月18~20日内到房源现场销售点领取《配售通知》。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按房源数量的1.5倍发放《配售通知》,排序超出房源数量并获得《配售通知》的家庭为购房后备家庭。
(五)第一期房屋认购(11月23日~11月26日)
获得第一期房屋《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配售通知》等资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指定的房源现场销售点认购房屋(详见表3)。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售通知》原件;
3.《准购证明》原件。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请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逾时不能确定认购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请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订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认购流程(附件3)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房源点现场办理认购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
(六)对已登记购房意向并符合购房资格且未认购的家庭评分排序,公布2个房源点第二期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发放《配售通知》(11月27日~30日)
2008年获得《准购证明》且已登记购房意向和通过复核的家庭,如未能成功认购第一期房屋,将与2009年获得《准购证明》且已登记购房意向的家庭一起进行第二期房屋销售评分排序。11月27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评分排序结束后,市住房保障办将于2009年11月27~30日在各房源点现场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第二期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发放《配售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11月28~30日内到房源现场销售点领取《配售通知》。
(七)第二期房屋认购(12月1日~12月3日)
获得第二期房屋《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配售通知》等资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指定房源现场销售点认购房屋。认购时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与第一期房屋认购相同。
各房源点的认购时间及地点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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