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在广州市的氢能产业相关项目。
对于数据接入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
在支持加氢站建设方面,广州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
同时,为支持加氢站运营,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广州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达标规模化应用车型可享3000元/千瓦补贴
在研发端,《措施》支持氢能产业企业承担科技部组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对通过广州市申报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但未获国家立项的项目予以“递补支持”,每个项目定额支持100万元。
在产品端,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2021年8月13日后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
对示范性运行车辆按行驶里程进行补贴
《措施》对氢能产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广东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广州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氢能产业立项投资额或总投资1亿—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还支持车辆示范运营。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内该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亿元,每年根据年度申报数量、当年剩余额度动态调整每公里补贴标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