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新版通知),完善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2020年版通知相比,新版通知内容有多处更新。其中提到,要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新版通知将于今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新版通知要求,凡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在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等平台公示。
新版通知明确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做好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公示内容的依据,增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方面,新版通知新增一条,要求公示销售人员信息,包括姓名、相片、工作单位、工号或信用信息卡号等,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列入其中。
项目信息方面,新版新增了车位车库的公示内容,要求公示地下车位平面图,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注明“人防车位(车库)”。如有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应当公示该类车位车库数量、位置情况。
新版通知新增要求,公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人防区域平面图,项目无人防工程的需作出说明并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也是新增要求公示的内容。
在销售信息方面,新版通知新增一条,公示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