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二套转首套”“商转公”“贷款置换”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有望提振购房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按《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
由于曾经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有贷款记录的人买房时,被认定为二套房购置,从而无法享受个税专项扣除。还有一些提前还贷以获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购房者,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备受关注。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类二套房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背景下,实际上已经按首套房的标准更改了贷款合同。此时若该居民家庭过去没有操作过房贷抵扣个税的内容,那么现在这套房就可以按首套房的标准操作。相当于每个月可以减少1000元的抵扣额,亦可最长抵扣20年,累计起来相当于有24万元的减免优惠。通过将部分房产从二套房转为首套房,既可以降低房贷的利息支出,也可以抵扣个税。这对于后续购房需求的积极提振也有作用。
“商转公”“贷款置换”也可抵扣个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丽琴)